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19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及四川省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19年面向四川省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高、技工學校)畢業生的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德通橋路39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考務協調、安全保衛、紀檢監察等工作組,具體負責招生各環節的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十條 2019年學院單獨考試招生總計劃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最終公布為準。招生專業涵蓋現代農業技術、畜牧獸醫、園林技術、食品加工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會計、旅游管理等多個領域,具體專業及計劃詳見學院招生網站或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招生計劃信息。
第十一條 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按相關規定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報名與考試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 報名時間與方式: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并填報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志愿。
第十四條 考試辦法:
第十五條 考試時間與地點: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及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劃定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的最低合格線。未參加文化考試或綜合測試,以及任一項成績為零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在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形成的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綜合測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
第十八條 對各類政策性加分,學院認可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九條 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學院官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四川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等資助,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八章 入學與復查
第二十二條 經學院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注冊。逾期未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信息發布官方渠道為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官方網站。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監督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8)XXXX-XXXX
紀檢監察電話:(028)XXXX-XXXX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德通橋路392號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四川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及四川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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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1 04:59:51